根据省委组织部、原省人事厅《关于印发〈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〉的通知》(辽人发[2007]1号)文件精神,清原高中、清原第二高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1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对象
招聘对象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。招聘岗位见附表。
二、招聘基本条件
1、要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、专业及其它条件;
2、年龄要求:35周岁以下(1976年7月31日(含)之后出生);
3、遵守宪法和法律;
4、具有良好的品行、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;
5、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